问题答复

求知:: 局长;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贵局是怎样处理的
答: 对于依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而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擅自施工的在建项目,我局发现后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停工、罚款等处理,待建设单位按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若调查中发现该项目同时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我局将相关情况抄报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理。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已建成的历史遗留建筑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理,具体处理方式请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咨询。 咨询电话:22207283。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