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为房而烦: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是横沥镇某村的村民。我村是扶贫村。横沥很多别的村,近几年都给村民甚至外来户分或卖了地建房子,有的村成片地建了十多层高的楼房。我村没有。村民唯有将旧房子,将上世纪70、80年代即东莞还是以农耕为主的时代建的禾屋加地堂拆了重建。这些房子呀、禾屋地堂呀,都老旧不堪。特别是禾屋,都由泥砖、红瓦跟长木搭建,不倒塌也摇摇欲坠,异常危险。如果稍稍早拆早建的,都住上人了。可现在去报建,没获批,村民无奈之下,不再等批,动手建,有关部门来检查,就拆电表、水表,加以阻止。村民都不明白,自己并没有另占农田耕地,只是用自己的能力将取得房产证的旧房翻新、重建,怎么就不准呢?尊敬的领导,问题该怎样解决呀
答: 横沥镇在2017年9月29日出台了《横沥镇民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在本村私人宅基地上新建、重建、加建民房的村民到属地村委会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报建。村委会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后由村委会集中上报镇民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民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并作说明。 至于该村民反映的情况, 横沥镇住建局高度重视,由于无法联系到该村民了解情况,所以无法作出具体回复。请贵村民将该报建的相关资料提交镇住建局, 横沥镇住建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协助办理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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