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叶生: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本人是石排镇锦绣江南小区商铺的业主,贵局在小区商铺停车位的花槽上现安装一个高压配电箱(仍未通电),原在几年前已安装了一个配电箱,现2个配电箱正面全部挡住了本人商铺的2个门面,马路上的车路过时或在马路的人都是正面看不到商铺门面,严重影响本人商铺的正常经营、经济环境,对本人的商铺物业价值造成损失,本人对此提出异议,要求迁移该高压配电箱位置,后多次致电95598、12398投诉,从施工时至今经过半年的投诉扔未解决,恳请市局陈总经理能统筹挂帅帮忙处理,谢谢! 1、现在安装的地方不是唯一安装点,在原已安装的电箱旁边即右边是一块近200平方米的空地(市政公共地方),只是左与右之分,但仍安装在左边,合在一起2个电箱正面挡住本人商铺,如果安装在右边的话就不会像现在那样全部挡住本人商铺门面,这样给我一种感觉就是故意针对。如果不是的话,为什么不选址不影响我的位置,一定要选址一个影响的,两个位置就左与右之分,并没有其他客观地理环境因素影响,而且全石排镇的配电箱都没有这样现在安装在已建好的房地产楼盘小区商铺门面正前面! 电力法都明确规定电力建设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要因地制宜,而电箱的位置是你们选址的,再画图到当地规划所审批,后安装,为什么你们一定要安装这个位置全部挡住本人商铺门面,严重影响经营环境?投诉后,几经周折,你们才叫本人写一份申请迁移电箱位置的书面申请提交给你们石排供电,本人在2018年11月15日书面提出申请,后在2019年2月3日经投诉12398后才得到电话联系,当地口头答复不能迁移,但不出具书面不能迁移的理由的回复,说句实话,都不知道有没有向市局提出过申请迁移此事! 2、再经投诉后,在2019年2月28日,北区分局(应该是镇街供电分局分片合并后石排归北区分局管,办公位置在东莞常平)派人来在现场协调,说如果施工时提出异议,可以协调迁移到原已安装的电箱右边,现电箱已安装,不能迁移,但实际上,我在电箱安装施工时已提出异议,要求迁移到另外一边的位置,你们不接受继续安装,才导致现在两个电箱合在一起正面全部挡住我的门面。 3、电箱的安装位置与审批文件存在错误,在安装电箱施工时,我致电95598时得到南方电网的答复说当地地施测量电箱位置距离本人商铺门口直线距离是80米远,不会对商铺造成影响,但实际离商铺直线距离才30米左右,商铺和停车位是小区售卖时统一配套的环境,小区停车位的绿化也是小区维护的,这个你们安装前不是测量好才申请安装审批的吗,还是根本没有测量,随便填报一个数据上去就申请安装审批,你们不能这样损害群众的利益呀。 东莞阳光网的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上,在石排栏目的提问“石排国际公馆2期,大门前面的巨大变压器是否会撤走”编号201639的问题中,石排供电部门答复“后建服从先建”这规定,说国际公馆2期门口的电箱是在该楼盘建设前已安装的,根据这个规定不能迁移,但话说回来,锦绣江南与国际公馆就在旁边,相隔很近,同样的规定为什么不适用?我商铺已有10年多,已经不能变动了,你现在安装电箱位置是可以调配的呀,为什么现在要装在这位置和已安装的电箱一起完全挡住我商铺全部门面,不选另一边那个合适的位置。
答: 客户您好,根据您反映石排镇锦绣江南小区门口停车位旁边安装电缆分接箱,影响商铺营业的问题,我公司非常重视,并已派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确认,该电缆分接箱的选址安装位置是在马路花槽上,属公共地方,经当地村委、镇规划所等相关部门现场同意确认,并于2017年11月27日收到镇规划所选址意见批复,该设备在2018年8月已完成设备安装,且该电箱距离该客户商铺有31.5米,不影响商铺的营业,如您有需要,可联系所属客户经理了解进一步信息,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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