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星星: 尊敬的供电局的领导:你好!我是塘厦镇鸿安广场的商户,我要投诉鸿安广场的商业用电被物业公司垄断了,每度电要缴交1.28元,物业公司好黑,吃人不吐骨头!请问领导:国家不是有新政策出台下调一般工商用电吗?怎么鸿安广场物业公司没有下调呢?谢谢!
答: 客户您好,鸿安广场2002年7月29日新装一台800kVA配变为住宅用途,一台800kVA配变为商业用途,该小区属早期规划的商住小区,按变压器总表计收电费,小区内的住户、商户统一由物业公司管理并安装分表计收电费。 在2018年8月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相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后,塘厦供电分局已会同塘厦镇价格主管部门经信局召集各社区、商业广场、工业园区等开过专题会议宣传,并对所有用户进行了短信推送,及对部分用户进行了上门宣传,向广大人民群众明确了对该问题的反映渠道;明确了各转供电主体应按发改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电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调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 对鸿安广场收取高电价的问题我们供电部门会尽快会同塘厦镇现时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去处理,规范电费的收取,为广大市民提供更优质的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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