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熊生: 尊敬的市供电局的领导、阳光网阳光热线节目组的领导:您们好! 我是塘厦镇宏业花园的业主。我有几问题要问市局的领导:1、塘厦供电局为何拿东莞市合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可奈何呢?三年拿不下一个小小的物业公司,难道还要等五年、十年吗?一户一表用电改造就这么难吗?2、去年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文件出台后,为何不执行呢?供电局是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呢?3、供电局只管供电,不管价格,物业公司违法乱收费,又被踢到了发改委物价科,最后两个部门互相扯皮成了拖延的借口,得益者还是物业公司,受害的还是老百姓,难道两部门就不能联合起来一起把事情解决了吗?我觉得塘厦供电局也要检讨,三年来干了些什么?是否真心为老百姓做事?最后,我诉求:市局的领导出面督办此事,让宏业花园的业主早日能够抄表到户。谢谢!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答: 客户您好,宏业花园2001年7月15日新装两台400kVA配变为住宅用途,商铺安装商业分表,该小区属早期规划的商住小区,按变压器总表计收电费,小区内的住户统一由物业公司管理并安装分表计收电费。 在2018年8月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相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后,塘厦供电分局已会同塘厦镇价格主管部门经信局召集各社区、商业广场、工业园区等开过专题会议宣传,并对所有用户进行了短信推送,及对部分用户进行了上门宣传,向广大人民群众明确了对该问题的反映渠道;明确了各转供电主体应按发改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电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调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 针对客户反映宏业花园收取高电价的问题,塘厦供电分局会同塘厦镇经信局已于2018年11月去现场协调处理,经过协调物业公司已经将电价按文件下调了8.19分,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用电等通过服务费等形式收取。 对于客户反映的宏业花园一户一表的问题,塘厦供电分局在2016年就有了一户一表改造的计划,但因物业公司一直无法配合提交改造所必须的资料导致一直没有进展,希望物业公司能够尽快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提交改造所必须的资料,以便供电部门尽快完成一户一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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