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业商户: 尊敬的陈总、各领导:您们好!我们是塘厦镇宏业中心花园的业主。我们要反映本小区申报一户一表用电改造已三年了至今还没落实;物业公司以民用电卖给商铺按商业用电收费。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宏业花园被供电局列入一户一表用电改造,在这三年中业主一直盼望着早日实现,可是在改造过程中遇到了物业公司(东莞市合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般阻拦,以种种原因来拖延供电局领导的进展工作,其实物业公司的真正野心就是电费利润庞大,商业用电收1.2元每度(现收1.118元每度),拿着国家的能源来牟取暴利,物业公司已经敛财20年了!现在就是垂死挣扎与业主、供电局对抗到底,物业公司还以威胁、恐吓等不择手段来对付投诉的业主进行打击报复,他们的横行霸道我们很恐惧,也很无奈! 2017年7月份,有业主举报该物业公司偷电以民用电卖给商铺按商业用电收取,经塘厦镇供电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属实。最后,塘厦供电局的处理方式就以“低进高出”来纵容物业公司违法行为,也没有进行任何处罚。其实不管偷电也好,“低进高出”也摆,该物业公司违法获利20年,金额庞大,这样的公司不要留任何情面,就要罚他倾家荡产,让他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2017年7月开始,业主不断投诉此问题,也得到了塘厦镇供电局的领导高度重视,单主任、戴副局长多次与该公司老板娘进行谈判,至今都无法谈妥。塘厦镇供电局的领导为此事已奔波了一段时间,领导一直想快点帮宏业花园早日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可是物业公司一直阳奉阴违,表面配合内心在搞对抗,拖延改造。供电局遇到这样撒无赖的公司无法展开工作也很为难,领导的耐心、决心一直在坚持,这种精神值得我们赞赏!在此说声塘厦镇供电局的领导您们辛苦了! 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建议:1、直接找开发商老板马某谈判,该物业公司也是马老板主导的,最终拍板还是马老板,马老板是澳门人住澳门比较难联系。尽量少和翟老板娘谈判,因为女人比较爱财,很难谈妥。2、彻底断掉以民用电卖给商户,让物业公司无利可图。 备注:宏业花园至今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请领导在没有业主委员会当中来展开一户一表用电改造工作,不要没有业主委员会就成为了绊脚石。我们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被物业公司打击报复,处处为难业主,申请半途而废,去年12月被迫中断。 综上所述,我们恳求:市供电局的领导帮忙协调、督办此事,尽快让老百姓能早日实行一户一表用电改造,进行抄表到户,让老百姓早日能得到实惠。谢谢!
答: 客户您好,经核实,您所在小区2001年7月15日新装两台400kVA配变为住宅用途,商铺安装商业分表,该小区属早期规划的商住小区,按变压器总表计收电费,小区内的住户统一由物业公司管理并安装分表计收电费。2016年,东莞供电局与该花园物业签订资产接收协议,约定由东莞供电局完成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后实行抄表、收费到户。由于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存在矛盾,小区物业迟迟不同意供电局进场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故截止目前,供电局仍按变压器总表计收电费,而小区所有用户则由物业抄分表收费。根据东发改[2018]480号《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实行转供电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转供电收费行为:
转供电主体应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
对于转供电情况特殊,转供电区域的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确实难以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的,转供电主体经与分表用户协商,可采用电分摊的方式解决,不得提高分表用户的电价标准。
用户反映物业公司收取高价电费的问题,可通过致电价格管理部门电话12358、网上投诉等渠道,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相关违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作为管理责任主体,会对转供电环节收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及处理。
用户反映物业公司收取高价电费的问题,应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及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