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开半夏007: 领导您好,我是寮步镇新地商业广场的业主,物业私收电费1.2元一度电,业主知道国家在调控电价,联名上诉。可是物业明面上同意把供电设备转让给供电局,让供电局直接对用电实行收费。可是暗地里并不配合,半年过去了都没有一点进度。我们打12345热线并不管用,请问领导,我们这些业主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 客户您好,经核实,新地商业广场为商业用电,并非我局直接供电,是由物业专变分租客户(客户诉求电费1.2元每度不是我局收取的,是由物业收取的)此类电价问题,建议客户咨询物价部门或商户自行与物业协商解决。
之前已有小区业主提出要求我局集抄到户或协调物业与公变商业同价,已与小区物业解释清楚,该小区未集抄到户,关于电价问题,已与物业传达网公司文件《关于配合做好降低转供电用户电价的通知》,物业表示清楚明白,将会按照政策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