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陈小姐: 残保金何时可以退回
答: 您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文件规定,2018至2020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下调为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各用人单位2018年已缴纳的保障金超过2017年征收标准的多缴部分退还各用人单位。对账户信息清晰完整的用人单位由市财政局进行批量退库处理,2月份已批量退还用人单位缴款账户(2018年12月13日之前已缴费的用人单位);对账户信息不清晰不完整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自行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费。如果您单位还未收到退回的残保金或接到要提供相关的信息来办理退库手续的通知,您可以联系辖区的税务部门进行查询,我们将会积极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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