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郑先生: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如何确定的?有什么权力和义务?
答: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关于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确定,主要综合考虑4个因素:一是单位所处区域的气象灾害风险等级;二是单位的位置及其所处区域的地形、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三是单位的重要性、生产特性;四是遭受灾害性天气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比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单位、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等在建工程的业主单位、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大型生产、大型制造业单位以及其他因气象灾害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单位等等,都可以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对于曾经发生过气象灾害的单位、在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划内的大型企业以及同时对三种以上灾害性天气高敏感的单位被确定为重点单位。在去年6月1日,省政府公布实施《管理办法》后,我们立即组织向各镇街、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征集辖区和行业内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经过多次筛选,多方论证,后经专家评审,由市政府确定并公布了我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 对于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什么样的义务责任,在《管理办法》中第三章专门进行了规定。作为重点单位,要建立灾害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防风、防涝、防雷等工程设施建设,要提高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装置等抗击气象灾害风险的冗余度;要完善组织架构,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应急管理人要具备一定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要建立灾害性天气发生期间的值班制度,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设置接收终端,接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确保收得到、传得畅、用得好;平时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组织定期巡查,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对本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