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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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哺乳期单位要求值班到晚上10点,并要求晚上10点后有事要随时回单位,请问这样属于违规吗?
答: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如提问人所在用人单位有违规情况,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我局将协助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