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姐: 2015年1月从学校辞职,2月份在企业就职,在2017年发现社保账户退了2万多的钱,说是扣除了10年养老保险的费用(即2005年3月-2015年3月),2005年从长沙调到东莞的,去了莞城社保局咨询没有解决。
答: 你好,根据粤府[2015]129号文件精神“2014年10月1日至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前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期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及“符合本办法参保范围且2014年10月1日(简称改革时)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它合同制工人),其改革前符合国家和省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规定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因此,如提问人反映的情况经查核属于上述文件范围,即其为2015年1月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可向原单位提出申请,由原单位为其补缴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而对于其2014年10月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