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梁先生: 咨询社保医疗保险会不会停了就会没效?
答: 我局工作人员已致电来信人,据了解,来电人主要想了解我市医疗保险参保是否有年限要求,是需要终身缴费还是缴到一定年限就无需交费。同时,中断就业其间可否个人续交医疗保险及待遇变化情况。已电话回复来电人,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退休前需要按月缴交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满10年以上的,退休后将不再缴交医疗保险费用,继续享受我市医疗保险待遇; 2、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应按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连续2个月中断缴费或未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支付该参保人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按规定补缴所欠社会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后,视同连续参保,期间相关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可按规定支付。连续3个月及以上中断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中断缴费或未足额缴费期间发生的一切医疗经济责任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承担,恢复正常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后,其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按新参保人员有关规定计算,并重新计算连续参保缴费时间。 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0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因转换工作等原因导致中断缴费的,可由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单位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单位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停保的,从办理停保的,从办理停保的次月起停止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并终止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停保前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停保后3个月内办理续保的,视同连续参保人员有关规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并重新计算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停保前的缴费年限计入累计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