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鱼: 尊敬的司局长及各位领导好!因与松山湖东华公司劳务纠纷一事,在松山湖管委会问政专栏一直无法生产编号,无奈只能在此反映,我媳妇今年3.4日合法生育同日起开始休假,过往平均工资为5242元,公司以尚未提交分娩相关资料,社保局未发放补贴为由,于4.22日仅发放3476.78元生育津贴,且扬言1个月内再不提交,将暂停发放,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中“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原则,已形成违法事实,应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着重处罚,谢谢!
答: 经查,来信人妻子收到的产假工资比计算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少,之前公司一直要求他们提供办理生育津贴的资料,来信人已在前几天把资料提交给公司,公司人事负责人反映目前已收到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正向社保基金中心提交了生育津贴资料,已在处理其妻子的情况,并将差额工资报到会计处,差额工资会在近期进行发放。如还有其它问题,可致电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电话(0769-22892061)咨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