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法律落实有多难难: 司局长你好,我是一名普通职工,明明国家有规定禁止的,为何不能将法律落实到位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在东莞,月每小时加班超过36小时的点98%,为什么会这样,只有一个原因可以解释,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甚至还有的乱作为,不站在 职工一方去考虑,虽然也离开当时投诉的企业,但对在阳光热线投诉过编号为152840 155820 157937,但投诉单位拒不整改,在我反复多次投诉下,贵局才说依法对其处罚的,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看不到处罚公告,对投诉人的投诉冷处理,我感到很失望, 另外还有就是《企业职工带薪休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关于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一直存在以下两种认定1、连续工作满12个月”是指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年休假是员工休息权的体现,只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方能在该用人单位享受带薪年休假。但第1种认定是目前所有企业实行休假的标准,这个原本是员工的福利,最后也被企业剥夺了,企业就是违法不实行条 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在东莞,月每小时加班超过36小时的点98%,为什么会这样,只有一个原因可以解释,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甚至还有的乱作为,不站在 职工一方去考虑,虽然也离开当时投诉的企业,但对在阳光热线投诉过编号为152840 155820 157937,但投诉单位拒不整改,在我反复多次投诉下,贵局才说依法对其处罚的,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看不到处罚公告,对投诉人的投诉冷处理,我感到很失望, 另外还有就是《企业职工带薪休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关于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一直存在以下两种认定1、连续工作满12个月”是指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年休假是员工休息权的体现,只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方能在该用人单位享受带薪年休假。但第1种认定是目前所有企业实行休假的标准,这个原本是员工的福利,最后也被企业剥夺了,企业就是违法不实行,作为执法部门的人国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却不去落实,不告诉不受理,不调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人社厅函〔2009〕149号)明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据此,我们认为“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并不仅限于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还应包括职工在其他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虽然规定很清楚,但执行起来却很差,我想知道为什么同时我也想问下司局长,目前对于超时(超过36小时/月)的企业和违返《企业职工带薪休条例》这行为已然是公然藐视法律权威,政府的感言何在,公信力又何在。这个问题能不能落实
答: 已电话联系提问人,对提问人的问题进行法律法规解释。提问人对回复内容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