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知晓: 杨局长您好!我是一名从事幼教工作者,在东莞工作近10年,一直等待学前教育春天来临.从教师到园长,我们的待遇跟合同教师都无法相比,就更别提公办教师了,每月拿着1000多元的工资生活,正如大家所说保安、保姆的待遇都比我们高,导致我们在社会上地位低下,女教师找对象都成问题----东莞三年的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眼看就到期了,试问局长,我们的工资待遇何时能得到实质性解决.我们的编制问题何时落实,全市幼教工作者都在呼吁!!都在期待!!
答: "(1)关于幼儿园教师的待遇问题。幼儿教师薪酬待遇主要依据与幼儿园的聘用合同,为保障幼儿教师待遇,我们要求民办学校应当与受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依规足额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工资应当高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开始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计划后,2012年我市还出台了《东莞市学前教育政府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财政从2012年起至2014年三年内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设立范围覆盖公民办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其中一项用途就是补助教师工资补贴,力求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并逐年增长。下来,我们会抓好政策落实,持续地关注和尽力解决好幼教教师的待遇问题。 (2)关于公办幼儿园教师的编制问题。根据市政府2011年3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东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我市对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待遇等问题作了如下规定:明确公办幼儿园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公办幼儿园按照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进行岗位设置。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每所公办幼儿园核定招生规模1.5%的比例标准安排事业编制。市、镇街两级财政分别为本级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提供保障。公办幼儿园聘用编外教职员工,其管理办法和工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0〕40号)执行。目前,市教育局正在开展核定公办幼儿园的工作,在此基础上,由市机编办确定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然后,我们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东人发〔2009〕55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岗位需求,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内各类人员。具体的聘用条件将依照相关政策文件和我市公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现状,与人力资源局研究制定。您在提问中指出的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亦应依照上述要求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