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子: 杨局长,您好!关于因教育局与莞城罗沙社区因某些问题未沟通与交接好导致罗沙社区拒绝接收教师二村住户户口迁入的问题,希望得到贵局的重视,这个问题已经牵绊了二村村民许多年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这实在是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孩子入学等多方面问题造成了诸多的不便。希望贵局能尽快协同相关部门尽快落实相关工作,尽快解决问题。教师二村所有住户谢谢您了!
答: "关于第二教师村小区移交手续问题。针对第二教师村部分业主申请户口迁移办理时,莞城街道办答复称需要与我局办理移交手续后,再进行户口迁移办理的问题,我局认为,我局不能代表小区办理移交手续。首先,第二教师村于1999年竣工建成后,由市政府收归交由市教育局统筹解决位于莞城辖区的学校(包括理工学院、部分市直属学校以及莞城的公办小学)教师住房问题的房改房小区。199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我局根据相关文件通知,对小区进行房改,2001年第二教师村完成房改工作,住房已按规定出售给私人,小区由业主组织自治,我局不是业主的主管单位。其次,第二教师村首届业委会已分别于2011年正式经东莞市房管局批准成立,小区的物业管理权限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并非属于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不能代表小区作为管理主体与莞城街道办事处签订移交协议。第三,关于房改房小区需要办理移交手续问题,我局曾征询市房管局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并得到明确答复,我市从未出台过相关规定与要求,亦未办理过相关申请。第四,小区所处地址属于莞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在业主委员会筹建的整个过程,莞城房管所、罗沙社区按照《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全程参与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并为小区主委员会出具了多项审批意见,以保证业主委员会顺利成立。因此,我们建议以业主委员会为主体与莞城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我局给予支持配合。8月23日,我局与莞城街道办事处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做好该小区的移交工作,尽快完成移交手续。
关于申请户口迁移办理问题。按照2001年第二教师村完成房改工作结果显示,当时第二教师村的业主基本为理工学院、部分市直属学校和莞城区小学的教职工,其户口大都为学校集体户口,户口迁移入莞城街道户口要求并不强烈。但经过多年的市场商品房买卖,第二教师村部分业主已变更,由原来属于学校教师变为其他职业者,由此产生了这部分业主迁入户口的需求。此外,办理户籍迁移与小区移交管理与否没有直接关系。对此问题,我局建议由莞城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妥善解决第二教师村业主的入户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