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明: 新莞人的语言、生活习俗、家庭成长环境跟东莞很不同,到本地孩子居多的公办学校一起上课,你们有想过对新莞人子女合适吗?此外,民办学校不能满足新莞人子女的教育问题吗?逐年提高公办学校给新莞人子女的名额,那么是不是要本地的孩子到外地读民办学校?
答: 您好!首先,根据《义务教育法》,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其次,新莞人作为我市一个重要群体,为我市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他们也有权利享受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为此,我市不论从政策要求还是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角度,都有义务为新莞人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再者,很多的新莞人子女虽然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出生、生活,基本已融入了当地社会。最后,我们是在保障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后,根据学位剩余情况提供一定的学位给新莞人子女,不存在说要本地户籍的适龄学童到外地读民办学校。希望广大本地市民转变观念,尊重和关爱新莞人群体,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幸福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