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 小孩读书时户口迁出,现在迁回,但是不能享受一样的分红等待遇(南城亨美)
答: 经了解,来电反映的张某某于1992年将其户口从亨美社区迁往广东省物资学校,1994年毕业后户口迁入亨美社区并分配到农业银行工作。根据《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东府〔2004〕158号),文中不能配股分红的人员包括“未办理农业户口迁出手续的各级党、政、群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干部职工(包括已享受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南城街道亨美社区对读书外迁且毕业后有工作分配的村民不予以配股分红。如需要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获得配股,须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表决程序通过后方可获得配股。如对配股分红有疑问,建议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