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hjs: 本人五月九号在工地钢构,工伤骨折休养三个月,没有劳动合同,请问不走法律程序能赔多少钱
答: 不走法律程序协商处理赔偿的,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在协商时要考虑具体伤情、实际支出、后续医疗费用等情况来明确。又因你没有与施工方签订劳动合同,难以明确你与施工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需要通过其他因素确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果能够确定确定是劳动关系,则可根据工伤来主张相关赔偿项目。如果不构成工伤,则可考虑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来主张权利。常规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需通过伤残等级鉴定确定)。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