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生: 事实与理由 2019年05月07日晚上19点30分许,申请人在环城路由东城往南城方向美高美酒店路段行驶,申请人当时一直行驶在道路的最右侧车道,被一辆大货车撞到申请人的左侧,整个左侧前门后门后视镜全部撞坏,导致车辆失控撞到绿化带上,当时申请人老婆小孩都在车上,都被吓得不行,当申请人下车来看时,大货车已经逃离现场,然后申请人报警,当时等了将近1个小时寮步交警才派人来到现场,他们来了也没有说什么就叫拖车把申请人的车拖走了,叫申请人第二天下午去交警队处理,第二下午申请人过去交警队他们也没有帮忙查,只是叫申请人把保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这些资料复印交过去,叫申请人回去等消息,过了两天交警也没有处理,申请人通过自己的行车记录仪排查出相似的两个车牌,一个是粤MJ373挂,一个是皖MJ373挂,然后申请人又去交警大队提供两个号码牌给他们查,后面查到有皖MJ373挂这辆车,之后通过交警打电话给此货车司机,货车司机在交警的多次询问下才承认撞了车,然后过了一个多星期即5月16日货车才被扣押,中间货车司机有打过几次电话给申请人,包括交警大队也打电话给申请人,说想私了,申请人坚持走法律程序,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一个这么大的挂车,把申请人的车撞了,撞得这么严重,当时申请人一家人都在车上,然后被申请人货车还逃离了现场,假如当时申请人现场有人员伤亡,不能自救那后果不开设想,现在想想都后怕,申请人觉得当事司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申请人没有选择私了,寮步交警大队一直拖着不出事故鉴定报告,也不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最终在申请人的车辆被扣32天后也就是6月7日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当申请人拿到认定书时申请人非常气愤,竟然说是申请人变道导致这起事故的,判申请人全责,天底下还有没有天理,走在最右侧车道,被大货车右前方撞了,整个车左侧前门、后门、后视镜都撞坏了,撞得这么严重,被申请人驾驶大货车逃离了现场,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没有做车辆碰撞痕迹比对,没有调取事发路段的视频,难道仅仅凭他们经验就说申请人变道,申请人一直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并没有变道,申请人车右边的白实线在被撞之前都是没有变化,申请人问交警要证据,交警就说申请人不服就去复核,完全也不解答,这就是寮步交警大队的作为,请相关部门领导严查此事,申请人希望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定。 申请人认为 2019年05月07日晚上19点30分许,该起交通事故中申请人直至被被申请人撞击之前都是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申请人并无变道行为,寮步交警大队在无双方车辆碰撞痕迹比对、无调实发路段的监控、无申请人变道的图片等资料情况下,判定申请人变道并负全责是不合理的,也没有事实依据的,在申请人要求交警出示相关证据及资料,做出相应解释时,寮步交警大队并不同意出示相关资料,并说不服判定去申请复核才能给上面的领导看,作为当事人应该有知情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申请人并无变道,申请人车辆右侧的白实线在被撞之前没有变化。 该起交通事故中被申请人驾驶车辆,车辆的右前方与申请人车辆左侧发生碰撞时,导致申请人车辆损毁相当严重,申请人车辆左侧前门、后门、后视镜凹陷损坏严重,被申请人未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查看是否有伤者,而是选择了驾车驶离现场,被申请人车辆是右前方车头与申请人车辆左侧发生碰撞,当时车辆损毁相当严重,申请人车辆的左侧前后门多处都是被撞时被申请人车辆遗留下的红色车漆,原事故认定认定书未对上述交通事故事实进行说明和相关责任的追究。 因此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公正的执法理念,请求依法撤消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寮步大队作出的第44191812019000010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答: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46号令)规定,应当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寮步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建议向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寮步大队或者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