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墨: 我在某公司任司机一职,开公司车时不慎与别人发生刮蹭,4S店定损1.2万,在保险公司全额支付的情况下,公司仍然要求我支付修车费用是否合理?那就相当于公司还赚员工的钱?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答: 员工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只有在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公司才能向员工主张赔偿,在此案中只要司机不存在醉驾、毒驾、故意等行为,单位就不能再向其主张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第5点“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合同解除后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要求劳动者一次性赔偿的,予以支持。劳动者应承担赔偿数额根据劳动者的过错程度等具体情况酌情确定,且不得把属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经营风险扩大由劳动者承担。”
2、《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