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先生: 户口由广西迁到塘厦,能不能在莞办理婚姻登记
答: 韦先生:感谢您对我们民政工作的支持,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你们既可以到东莞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到你女朋友的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你们选择在东莞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可以选择去你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塘厦镇婚姻登记处,或是东莞市民政局松山湖婚姻登记处,或是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这三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塘厦镇婚姻登记处的咨询电话为:87936373;东莞市民政局松山湖婚姻登记处的业务咨询电话为:23077799;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的业务咨询电话为:22220199。如果你们选择去你女朋友的户籍地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具体可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