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莫先生: 在民政局办理过一间培训中心,现在想注销,收到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电话要配合清算。民政局是不是有这方面的要求的?
答: 莫先生:你好!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22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东府〔2017〕26号)的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社会组织申请注销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凡是社会组织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我局是不予承认的。这个审计的费用是由政府支付的,不需要你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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