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dy: 请问教育局为什么如此热衷于对老师进行一些恶心,弱智的所谓继续教育培训?
教育经费不够是个问题,经费够了用得不是地方更是问题,,您说呢??????????
答: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要求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在职教师岗位培训每五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粤教继函〔2011〕22号)也明确要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并将教师培训和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职称评审、考核、聘任、评优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市委市政府也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东委发〔2012〕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东府〔2012〕37号)都提出我市要实施师资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大规模师资专业培训,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类进修学习,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近年来,随着我市教育和社会高速发展,对教师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进一步提升教师素质,是我市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中小学教师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提升专业素养,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既是教育事业发展需求,更是教师个人专业成长的需要。所以,参加培训不仅是教师的权利,更是教师的义务。今年5月我局出台了《东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教师每年都要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包括:1.公需科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并由市人力资源局组织实施);2.专业科培训项目(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委托的机构组织实施);3.选修科培训项目(主要由教师所在镇(街)宣教办、学校组织开展或委托有关培训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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