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湘土人: 快递公司在未经收件人同意,不按快递单据载明的地址投递到位,而将快递物品直接扔给菜鸟驿站,行为是否符合快递管理法规,市局对此行为是否有相关管理措施?
答: 这位热心的网友您好,谢谢您的提问。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快递企业应该按快递面单上的名址投递,在征得收件人的同意下,可以由他人代收。若快递企业在未经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快递投递到菜鸟驿站,造成快件丢失损毁等情况,属于快递服务质量问题,收件人可向快递企业投诉,也可向邮政管理部门下设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申诉,申诉中心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调解处理。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消费者网购热情有增无减,快递业务量保持高位增长,人均快递使用量也大大提高。同时,由于上班族不方便签收快件、快递“三进难”、快递时效要求高等因素,催生了代办点、菜鸟驿站、智能快件箱等新业态出现,属于创新快递末端服务。对于新生业态,可能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希望广大的消费者能给予体谅,邮政管理部门会督促快递企业和菜鸟驿站等经营者尽快规范末端配送服务,加强管理和衔接,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