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谢女士: 我从国外回来的时候带多少价值的东西就不会被海关补税?我身边朋友前段时间从国外回来入境的时候就被海关补税了,而我下个月也要出国旅游,所以我想问清楚
答: 感谢这位听众的提问。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的规定,进境居民旅游在境外购买的个人自用的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免税放行,超过5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进行征税,如果是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则是全额征税。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包括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手机、平板电脑等)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另外,根据财政部2016年19号公告规定,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海关依法征收的是行邮税,税率根据物品的不同分13%、20%和50%三档。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