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小q爸爸: 最近我们有留意到海关在试行“两步申报”通关模式,请问企业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参加试点?这种模式下企业怎么申报?
答: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自2019年8月24日起,启动进口货物 “两步申报”改革试点。黄埔海关改革试点工作在所属新港海关、穗东海关开展。企业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都可以参加试点: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一般信用及以上;经由试点海关实际进境货物;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 申报流程如下: 第一步,企业概要申报后经海关许可即可将货物提离。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进行概要申报,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是否涉证、是否涉检、是否涉税,不属于禁限管制且不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填制9个项目,并确认涉及物流的2个项目。属于禁限管制的,即“涉证”,增加申报2个项目。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属于法检目录内商品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检验或检疫的商品),即“涉检”,增加申报5个项目。需要缴纳税款的,即“涉税”,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代理报关的需上传电子版代理报关委托书。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第二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便捷通关。企业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接受概要申报的海关进行完整申报(申报界面与原整合申报一致),办理缴纳税款等其他通关手续,完成放行后,企业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在这里提醒广大企业两点: 1、使用“两步申报”模式的应税货物,需提前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收担保备案申请,担保额度可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循环使用,建议担保额度标准参考本企业上年度月均纳税额或单月最大纳税额择一;新注册企业可根据企业自报的年度进口计划。概要申报时,自主申报“涉税”,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完整申报环节税款缴库后,担保额度自动恢复。 2、转关货物、特殊通道申报的报关单以及纸质版代理报关委托书暂不适用“两步申报”模式。 3、“两步申报”改革试点,保留现有申报模式,企业可自行选择上述二种模式之一进行申报。 企业可详细查阅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127号或者到海关各现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