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leayer: 问题1:东莞很多企业是按照东莞最低工资标准1000多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一个月公司加个人一起才交172元,这100多买房根本就用不上住房公积金,请问公积金中心有考虑过这部分企业员工购房的需求吗? 可不可以向社保缴费基数每年动态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费标准,明明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确不能享受公积金买房的权利。 问题2:现有很多企业不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贵中心对此情况有什么监管措施?贵中心能不能对每月个人加公司缴纳的金额少于500以下的进行重点排查吗?不能老等着员工提交材料你们才受理相关诉求,主动作为主动出击不好吗,我想这也是你们的职责所在,确保企业按真实工资依法缴纳公积金?
答: 您好,1.公积金缴存下限不得低于本市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2.每年我中心都会根据职工的投诉、举报、反映事项进行行政执法,也会对部分行业和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常规核查,主要通过:通知提醒、镇街督促、中心督缴、及行政立案几个方面进行督促查处。对于缴存基数问题,法规规定由单位依规定进行申报,我中心并不掌握职工个人与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实际工资情况,加上部分企业不配合工作以及我中心调查手段有限,对于职工申诉个人权益的,目前仍以职工递交投诉材料为主,随着政府资源共享的完善,我中心研究如何通过大数据应用进行及时的监管,同时我中心一直探索研究如何能更好更高效执法。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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