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 我自己花几十万拍卖来的车牌,是我自己花钱买的,是我的私有财产,当时也是通过东莞拍卖会拍的,而且钱是给了东莞市财政局。现在你们一说改革,车牌就不能自由过户或转换了。以前还可以换到面包车上三年就可以换小车。现在的情况是,这是我自己的私有财产,钱给了东莞财政局,如果我的车牌想转给我儿子却转不了。只能夫妻过户。你们这是什么强盗逻辑。如果机选的靓号无法交易那是可以说得能。我花几十万通过你们组织的公开拍卖,钱也进东莞财政帐户,我的私有财产就烂在里面吗,你们为什么没有想过当时支持公益事业的车主们的利益。我的车牌如何才能合法转给我儿子。只想问这一句。不是你们的规则说国家规定。你们作为交警支队的领导就没有直面过这些问题吗?
答: 尊敬的市民:你好。机动车号牌为公共资源并非个人财产,市民通过拍卖或自选的号牌号码只能拥有该号牌号码的使用权,市民在拍卖前相关部门已对规则作出说明,敬请市民谅解。根据目前全国统一使用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设置,小型汽车办理转移登记手续需要重新选号或使用本人名下旧号,对市民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祝生活愉快,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