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Yoga: 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项目配套有什么条件?
答: 根据《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东科﹝2020﹞44号),国家、省项目配套资助采用事后无偿资助方式资助。获国家立项项目须及时向市科学技术局备案,并应在项目验收后18个月之内提出配套申请。 (一)对于市内单位牵头承担的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市内单位获资助总额超500万元的,在项目验收通过且在东莞落地转化后,市财政按照国家到位金额不超过1:1比例对市内单位给予资助,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于市内单位参与并牵头承担子课题之一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市内单位获资助额度500万元及以上),在项目验收通过且在东莞落地转化后,市财政按照国家、省到位金额不超过1:0.5的比例给予资助,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于市外单位牵头承担的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如同意来莞实施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莞使用上级资助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参照本条第(一)、(二)款给予配套资助。 (四)市财政配套资助加上国家、省财政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50%,同时,市财政配套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金额的25%。 (五)如上级和市政府对国家、省项目配套资助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