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 我是一名新莞人,我所在的出租屋,收的电费是1.2元/度。我明知这个是贵的,但没办法,我是一名外来人员,租的房。我所有的横沥镇,田坑村新城工业区,这里的出租房基本上都是1.2元/度。也有极少的收1.0元/度,2016年在裕宁工业区时,租的房电费是1.0元/度。
答: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了转供电主体必须按照省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和电费方式解决。
我局对出租屋一般按居民合表电价0.6258元/千瓦时计收电费,如果房东私自加价收取电费,属于违规行为,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转供电加价行为查处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取证和技术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