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y: 租赁车位申请充电桩电表需要租产权证明、产权方法人身份证及物业同意书,但我长租的车位没有产权,物业不愿提供任何资料以致半年了还没安装成功,既然相关法规规定“物业原则上应同意安装”,那只要物业不反对就应该同意安装申请,而且据我所知,国网是只需要租赁证明不需要产权及法人的证明,为何南网要加设这些不合理门槛,电网技术人员已经勘察过没技术问题,现在就是缺少证明材料。
答: 您好,居民用户报装充电桩资料:
(1)用户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军人证(现役)、户口簿、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2)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用户本人办理无需此项)
(3)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一般指《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银行《按揭合同》,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政府有关证明,由镇街及以上政府部门确认具有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书或可供电证明文件(其中土地开发证明、规划开发证明可作为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但不作为受理报装的前置条件)。
(4)对于占用小区公共场所的项目,如小区地下停车场等,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意书。因为安装充电桩电表,需要在小区施工(挖路或者墙上打码),甚至部分小区的变压器并不是属于供电局产权,如果没有物业公司同意,供电局无法进入小区施工。所以需要住户和小区物业公司协商一致,由物业出具同意书,如果需要电力方面的技术支持,可以联系供电局客户经理协助。
(5)如用户仅租用车位,同时需提供车位拥有者的同意材料,如车位产权证明以及租赁(合同)协议。(如车位没有产权证明,可以提供车位购买(合同)协议,如因充电桩引起的安全问题,车位产权方、承租方、物业公司等需承担相应责任,避免各方责任纠纷,报装时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意书和车位拥有者的同意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