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小如: 你好,我们村委会有人说供电局要征地建设铁塔,我想了解一下我家的房子和田,你们是怎么补偿的?
答: 您好,《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粤府令第103号)对电网建设补偿范围规定如下: 第九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占用土地的面积,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塔以其基础外露部分外侧向外延伸1米所形成的四边形计算; (二)拉线杆、塔的主坑和拉线坑,按每坑2—3平方米计算; (三)用以保护杆、塔基础的围堰或者挡土墙,以其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第十一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实行征地,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对电网建设补偿规定如下: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或扩将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补偿。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对电网建设补偿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第十八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 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东莞市范围内电网建设补偿标准执行《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市镇包干结算标准规定》(东府办[2017]111号),其中第一类片区农用地综合平均价每亩12.05万元,第二类片区农用地综合平均价每亩10万元。 请东莞市广大市民理解、支持电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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