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 供电局领导好,本人在住宅小区购买了一产权商铺,是住宅底商,一个09年左右的老小区,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现存在实际困难,请领导解难: 1、现在实体店铺经营难,大家有目共睹,本来就难,现我们小区物业还不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我们电费,商业用电是8毛一度左右,物业收取我们1.3元以上一度。上年一个夏天的其中一个月我们正常交给供电局3000多的电费,物业称有电损2000多元,所以我们要交5000多电费。我们小区有好几十家商铺,各个商铺都要交这么个电损,有的深圳人买进了的,人家都没听过什么是电损,为什么东莞有这个的。我们有保留收据,收费名目。 2、疫情期间,有一个月没有经营,关门完全没有营业,物业居然收我们800元电费,再加上1000多管理费,一个月不经营都要交两千多,然我们实体经济怎么做?商铺商家苦不堪言,很多转让。 3、因为业主对物业很大意见,前年刚成立业委会期间,在业主群中,我听到业委会有人说我们商铺交的是民用电费,但是物业收取的是商业用电,而且商业用电后再加价收取我们,这种行为实际是可以判刑的,我看过相关新闻。这些都是可以查处的。 国家明文规定不能加价收取水电费,面对物业这么加价收取电费,供电部门有没有监管措施?怎么监管,怎么处罚?我们可以不交电损费吗?因为物业管理费已经包含损耗了,国家的电费定价已经把损耗计算在内,而且电损不可能这么高的,我们要求只按照我们电表用多少电就交多少电费。 要是我们不交电损费,物业断我们电,我们可以投诉供电局吗?会怎么处罚他们?怎么举证? 要是我们要求一户一表,怎么申报?供电资产接收标准是什么?费用大概在什么范围,落后街镇的1000户左右的住宅小区,商铺也就是200户左右,商业面积在25000平左右,这样的小区,申报供电资产接收,整改大概多少钱,费用由谁负责?怎么推动这个工作好? 之前我看过莞城金碧华府商铺供电资产接收的案例,目前政策越来越透明,信息越来越发达,推动我们小区一户一表我相信不难吧?
答: 原西北局答复我做了完善(参考去年塘厦小区答复):
您好,根据群众您所反映的情况,同时您也在阳光问政平台留言并提供了小区地址(东莞市中堂莞都可苑小区),我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开展核查。
1、经了解,中堂镇莞都可苑商铺报装户名为东莞市莞都可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商业用电专用配电站供电,按一般工商业电价0.6752元/千瓦时收取电价,如果物业公司私自加价收取电费,属于违规行为。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了转供电主体必须按照省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和电费方式解决。对于私自加价收取电费的此类违规行为,可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件,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转供电加价行为查处工作。区局工作人员已联系物业管理方,转达商铺客户的诉求,我局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取证和技术指导工作。
3、关于住宅小区资产接收问题,由于住宅小区的供电设施是由开发商投资建设,按法律规定产权属于开发商或者业主委员会。经一半以上产权人同意,住宅小区可以将供电设施的资产移交给供电局,但需要符合相关安全运行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就可以移交给供电局。在资产移交给供电局后,供电局会负责日常的运维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