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 我是万江金地艺境水岸的业主,关于住宅性质的公寓实行抄表入户有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开发商以费用较高为理由拒绝整改线路,拒绝实行抄表入户,是否合法?
答: 您好,经核查,我局万江供电服务中心副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处领导和业主代表四方已多次在万江区金地艺境水岸花园进行协商处理会议,会上相关工作人员对用户问题诉求作出解释说明:
一、对于该公寓楼盘目前的收费方式,是按相关政府文件和物业产权证明确定的产权物业用途来确定对应电价类别,进行电费收取。因金地艺境水岸公寓产权为商业、办公用途,所以供电局按照“商业电价0.6752元/千瓦时”收取。
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必须按照省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和电费方式解决。”如果物业公司私自加价收取电费,属于违规行为,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转供电加价行为查处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取证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关于抄表到户问题,每一住户必须有独立房屋产权证明,并且需所有业主同意转交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方可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供电局无权在未得到业主同意和申请的情况下强行实施抄表到户。如产权仍属房地产开发商,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统一办理。同时,申请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需符合安全规范并提供低压线路图纸,如未符合安全规范的需由产权所有者先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综上,建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对于加价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对于抄表到户业务,小区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现场符合安全规范,我局会全力配合小区业主办理相关抄表到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