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JL: 您好!关于东莞市声环境功能划分,按照《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文件,以居民住宅为主要功能的当执行一类噪声标准。但是,按照东莞市环保局官网于2019年公布的《东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除了各个镇街及市政府办公区执行一类外,全市所有居民住宅区全部都是一刀切的执行
答: 根据已印发的《东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东环〔2020〕47号),建成区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应当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相关标准。声功能区划的划分是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开展的。 按国土规划部门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分析,网友反映的景湖荣郡小区内部及周边均有商业,属于居住、商业混杂区,不符合1类声功能区应划入2类声功能区。景湖荣郡未达到1类声功能区的划分标准的要求。理由如下: (一)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区划的划分次序:首先对0、1、3类声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再划分4类声功能区。 1类声功能区的划分的原则如下: (1) 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可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2) 在拥有Ⅰ类、Ⅱ类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类型的混合区域中,若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则此混合区域可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3) 1类功能区主要是居住集中区范围超过0.5km2,而且周围极少工商业场所的区域,或是被明确按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加强管理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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