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何先生: 企业排放VOCS的不接受申请,该怎么办?
答: 经了解,由于何先生企业有注塑工艺,预估排放VOC 0.08吨/年。按照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12月14日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东环〔2018〕295号)规定,自2020年起不再审批工业集聚区外的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新增VOCs排放项目(市重大项目除外)。该企业目前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为给企业投资松绑,提供精准高效的环评服务,我局目前已修订了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其中VOCs排放量≤0.1吨/年的项目不需要进入工业园区(或共性工厂)内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已于6月24日上报市政府审定,预计8-9月份可印发实施。届时该项目符合环保准入政策,可在工业园区(或共性工厂)外建设。此外,为加快推动各镇街(园区)工业集聚区(共性工厂)建设,我市预计8-9月份出台工业集聚区(共性工厂)建设管理有关指导性意见,为工业集聚区(共性工厂)建设提速,提高我市工业企业环境管理集约化水平。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