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教育局招生对象中,根据《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中的第十五条规定“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出国(境)旅游、培训和办理工商登记等享受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同等待遇”那为什么不能遵循就近入学原则?最起码应该遵循与工作地或居住地附近入学的原则,而不是分到离工作地居住地十几公里外的学校上学吧?希望教育局可以充分考虑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符合政策适龄小孩入学,谢谢!!
答: 因您没有提供详细的人才信息及学生报名信息,我局暂无法进行深入了解和回复,建议您致电市教育局基信科反映具体情况,我局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电话2312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