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 我的小孩在石排镇燕岭小学上学一年级,今年由于疫情,小孩5月18号开学,到7月21日就放假了,都没有上几天学,学校在疫情期间,就没有网课,学校没有退学费,只退了一半校车费和一半的生活费,其它一概不退
答: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退费工作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市《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东教财函【2020】2号),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中小学退费规定如下:
(一)学费。中小学学费按学期收取,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即学费部分不退费。
(二)住宿费。已按学期收取住宿费的,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7月26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本学期结束之前给予清退。未收取住宿费的学校按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即7月26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计费标准为: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
(三)伙食费。学校可按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即7月26日)实际服务天数预收。学期结束时,伙食费用据实结算。
(四)校车费。走读制学校可按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即7月26日)实际服务天数收取;寄宿制学校以校车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为基数,按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即7月26日)占原校历上课时长的比例折算收取。学期结束时,校车费用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