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 1.我想请问东莞下属各镇区由于公办学位不够,采用购买民办学位作为临时安排就读后,所购买的学位性质是否转变为公办学位?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就一定不能转回公办学校就读(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国家或东莞市有没有文件明确規定? 2.如果在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前提下,已注册成功,学校亦已颁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教育局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把前面的审核结果删改掉是否合法?谢谢!
答: 1、近两年,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学生人数大幅增加,公办学位数量有限,有部分镇街通过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方式,解决户籍学生和享受户籍学生待遇的优待群体学生免费义务教育问题。目前,全市正大力推进教育扩容千日攻坚行动,加快公办学校建设,努力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由于各镇街扩容工程时间进度不一,学位增加情况不一,为此来信中咨询的“能否将原购买民办学位的学位转回公办学校就读”的具体安排由所属镇街教育部门结合学位实际确定。建议来信人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2、由于第二个问题反映的问题不够清晰和明确,我局无法有针对性了解和回复,建议直接致电东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进行详细反映,电话:23126112,2312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