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 本人2017年2月27日入职于东莞居梦园家具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有买社保,2019年8月1日起,本人社保转为东莞富美客家居定制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另外,2019年春节放假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2019年2月28日,未支付一分钱工资,2020年春节放假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2020年2月9日,因疫情,公司让我4月14日凭核酸检测结果正常才能上班,从2020年1月16日~2020年4月13日,公司未支付一分钱工资,公司从未安排本人带薪年休,未支付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还有,公司支付的工资中,晚上的加班费为每小时12块钱,
答: 经查,来信人原任职于居梦园公司,于2019年8月入职富美客公司,经查阅富美客公司工资明细表,该公司存在部分人员加班费计算有误、未发部分人员停工期间工资的情况,大岭山人社分局向其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依法依规计算并发放员工工资。另,针对来信人的诉求,大岭山人社分局要求厂方与来信人核对工资发放情况,协商处理双方争议。目前,双方正在协商中,大岭山人社分局将继续跟进来信人的协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