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社保人: 社保局。现时疫情已过去了。但现还有很多单位(金卡)的医疗个人帐户还无到帐。然而影响了个人病情支付费用。据说是单位无申请而停了发放个人帐户款,因此,希望社保局督促各单位尽快申请,以免影响百姓生活
答: 医保个账金额也需要待企业缴纳社保费用后才会到账。鉴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根据年初发布的政策,企业可以延缴社保费直到疫情结束的三个月内。而随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根据7月初省人社厅的最新规定,企业享受延缴政策最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延缴期间参保人的医疗、工伤、失业等待遇不受影响。由于职工个人社保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在延缴期间,如职工有需要缴纳其延缴期间社保费的,例如开具购房社保证明,办理社保关系转出等,可在与单位协商一致后,由单位到所属镇街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缴费。 在此我们也要向广大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呼吁,由于目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企业已全面复工复产,企业在已经享受了社保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具备缴费能力的企业应该尽快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当期代扣代缴个人社保费的义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和麻烦。缴费记录暂时不作变更,待企业缴纳社保费后,相关缴费记录将如实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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