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阿洁: 我父亲现57岁,在寮步一工厂连续工作15年。2020年元月在医院检查出肺癌中晚期,后回老家治疗,因病情严重,不幸于8月病逝,现有几个问题需咨询社保局领导: 1.我父亲生前的工厂是生产化工类的产品,医生说病源跟其生前的工作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在我父亲病逝这件事情上,其生前单位是否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我父亲生前所交的社保如何提取,具体需提供哪些资料? 3.社保单位或我父亲生前单位是否有其他的经济补偿措施?
答: 1、来信人可以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提出职业病诊断(具体流程可咨询省职防院),如经确定符合患职业病,可持相关证明到工作单位所在人社分局申请工伤认定。2、根据社《社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来信人父亲曾参加养老保险的,来信人可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申请在职死亡待遇(包括一次性个人账户储存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1、《参保情况记录表》一式二份; 2、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未换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申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火化无需提供;如火化证明有记载死亡日期的无需提供死亡证明) 6、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若在职死亡待遇需划拨至法定继承人账户的,需提供所属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并另附继承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温馨提示: 1、所提供的复印件需为A4纸复印件,身份证需进行正反两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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