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侯: 关于社保问题,我的社保重复缴了109个月,现在不在东莞上班了,需要提取东莞重复缴的部分,请问是否可以只提供我在江西缴的社保对账单,在东莞万江社保中心退我个人重复缴的部分,谢谢!急!我的情况比较复杂,方便的话请电话联系一下我。这个说的不够全面。谢谢
答: 根据《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有关规定,可由个人选择所需清退重复缴费部分。来信人可以在办理转移成功后,在接收地社保部门退回重复缴纳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