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 有两块地,一块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写了村委名,地上厂房发了房产证,写了公司名,现在想将土地转让到公司名下,应该如何办理呢?另外一块地,办理了集体土地证,写了村委名,地上厂房没发房产证,但是公司建设的,也是想将土地转让到公司名下,这又应该如何办理呢?
答: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这不是集体土地转让业务,而是集体土地流转业务。1、对房产登记在企业名下,属于房产登记、土地登记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时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对目前土地登记在村集体名下的,可通过集体建设用地补办流转手续,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出让到企业名下。具体请查阅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网址: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712728.html)及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网址:http://www.dg.gov.cn/jjdz/zwgg/content/post_330844.html)相关规定。2、对地上建筑物没有登记的,建议按照已建房屋补办手续有关要求处理,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按照流转办法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