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胡先生: 反映沙田镇村民办了报建手续,空置两年没建,转手出售,现私自占用他的土地新建房子。
答: 一、关于反映的转手出售土地的问题,请向沙田自然资源分局提供具体地块的位置或出售人的相关资料,以便执法人员核实处理; 二、关于反映的私自占用土地建房的问题,《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粤府函【2020】84号)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根据上述规定,农村村民非法建住宅的行政处罚权由镇人民政府行使,建议向沙田镇人民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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