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 常平新城市花园违规收取团购费,据统计,每户有收5—8万不等的团购费,团购费都是在售楼中心由销售员带领刷卡的,结果此费用并未计入总房价!2020年7月19日向派出所提交报警资料也不了了之,请领导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
答: 经查,新城市花园开发商于2017年5月委托深圳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包销。其后,深圳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同年8月委托另外一家公司(深圳市星彦行置业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进行代理销售。代理销售的公司同时也与多家平台公司及房地产中介达成渠道销售合作。根据团购服务协议、团购费用收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业主反映的团购费实为平台公司、房地产中介公司与购买人之间达成的享受团购优惠及VIP服务等而支出的服务费。据了解,您是通过各中介公司完成交易,享受了团购优惠。经查阅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价格均不超过备案价格。享受团购优惠及VIP服务产生的团购费( 服务费)双方主体是中介公司和购买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主体是开发商和业主,两项费用的主体和用途不同,并无将团购费纳入购房款范围。
关于中介公司收取团购费是否属于诈骗行为,部分业主已经到公安部门报案,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等公安部门门核查相关资料后确定是否属于诈骗行为、是否满足立案条件。
在处理新城市花园纠纷问题过程中,住建部门坚持积极处理,搭建业主与开发商沟通平台,组织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房管所等部门进行解释,做了大量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协助公安部门]核实是否属于诈骗行为;信访部门已明确表态该事项不属于信访调解范围,经多次协调,大部分业主同意通过法定途径解决。截止目前,关于团购费问题公安部门正在核实相关资料,待核实后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