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审批: 住建局,请问如下问题,建筑法第八十三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请问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指几层楼房以下 不需建筑法条件审核
答: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要求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民住房建设行为,引导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我市计划10月份出台《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目前我市各相关部门已为重启农房报建审批业务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8月13日,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召开全市农民住房重启审批筹备工作会议;我局正在筹备拟于9月底对各园区、镇(街)相关单位业务人员及全市593个村、社区相关业务人员,举办全市农房审批管理培训班,切实提高我市农房管理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为即将出台的农房新政策做好准备。农房新政策正式出台后,即可恢复民房报建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