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王小姐: 万科百万“公寓”变“办公室”,业主申述退房无门。 2018.4月购买东坑万科金域广场的房,当时一切宣传与样板显示均为商住两用的公寓,且通气通电有阳台,现在交房办证发现是纯办公室性质不能住人,装修成住房样式,但是一切仍按办公室交房的标准,根本不符合住人的条件。从业务发现后,开发商撇开一切责任,坚持以合同为主,让我们业务无处申诉,望政府多多了解并帮忙协调解决。
答: 万科金域广场房地产项目由东莞市东恒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万科控股)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74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4456. 79平方米,项目有1、2、3、4、5号楼共计5栋,总套数1754套(办公室1687套,商铺67套)。该项目的3号楼(300套办公室、15套商铺,共315套)已整体出售给合作方,其余1、2、4、5号楼已售1169套,开发商根据业主的《委托授权书》约定,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向业主授权收楼单位深圳市百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公司)完成1169套已售办公室商品房的毛坯交付。 近段时间以来,部分业主以开发商虚假宣传、购买时不知道是办公室用途的理由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到东坑镇信访办进行上访,信访办分别于2020年8月5日和8月27日进行了两次协调。由东坑镇信访办牵头,组织住建局、房管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对上访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由市场监督局收集上访人提供的虚假宣传资料进行核查。并安排开发商项目负责人蔡坚、东莞万科公共关系负责人张福龙、东莞万科高管庆金到场与业主代表进行协商。开发商表示,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已认真阅读《温馨提示》,并签名,该提示清楚讲述该项目商品房为“办公性质”;另一方面,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条款中,也清楚约定所购买的商品房为办公室性质;其次,开发商已根据业主《授权委托书》的约定,向业主授权的百川公司完成了毛坯交楼手续。开发商认为,双方的商品房买卖中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范畴的问题,如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包括退房退款要求)的,应当尽快通过司法诉讼(仲裁)途径解决。 经多次协调,开发商与业主双方均无法达成一致,为保障各方的权益,我局建议投诉人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向法院提起仲裁,以解决双方的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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