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东莞人666: 请问患重大疾病要到市外就医的社保报销的起付额2000元能不能再降低一点,到了市外就医的报销比例比较低,对患重病的家庭来说压力是非常大的,另外有些搞不懂医保的报销,去年治疗期间用的药可以纳入社保报销,到了今年用同样的药又不能纳入社保报销了,要自费的,为什么会这样呢?治疗癌症特效用药能否在社保再放宽一点,为我们贫困家庭多多考虑了。
答: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这表明,起付标准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目前,市外三级医院起付金为2000元,仅为2019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3660元)的3.1%。针对重大疾病患者,我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起了“托底”的作用,当参保人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目前是2.4万元),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次给予补偿,从而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经济负担。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9号)的要求,我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国家医保局本次对药品目录调整坚持科学有序、渐进调整的原则,从常规准入的品种看,中西药基本平衡,调整前后药品数量变化不大,但调出、调入的品种数量较多,药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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